6hn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部发〔2009〕 号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
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6日第6次学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 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09年6月 日印发
附件:
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部在教学实验、科学研究等方面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加强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是学部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为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各学院、中心、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和使用人员负责。学部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归口管理。
第三条 一般性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单位完成。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坚持自力更生,节约从俭的精神,立足于使用单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特长和优势来进行维修,以节约开支,保证时效。
第二章 维护管理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维护保养、抢修校准制度。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清洁、润滑、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漏电以及温度调节等工作。同时要定期检修,避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如零部件松动、元器件老化、接触不良、控制失灵、灵敏度下降、发生短路等。出现故障要及早发现,及时报修,尽快修复。
第五条 学生实验前,实验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楚仪器设备操作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因误操作等造成人为损坏。
第六条 资产处每学期组织2次仪器设备的全面检修校正。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学部统筹解决,由资产处专项使用。学部鼓励支持各单位利用创收收入,维修仪器设备。
第八条 维修经费指标年初下给资产处,资产处根据经费和维修任务情况,制定全年维修计划报学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教学、科研急需仪器设备的维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等。
第十条 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支出权限按学部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处成立仪器设备维修中心,设专职维修技术人员,负责学部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对学部内有维修专长(尤其IT技术)的教工,由本人申请,经过考核,可聘任为维修技术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承担维修任务。
第十二条 处于质保期内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由使用单位或资产处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 过保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修。无力解决的,经填写《农学部仪器维修申请登记表》(见附表),报资产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任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或维修确有一定难度的仪器设备,由资产处外请技术精湛,收费合理,服务及时的专业工程师进行统一维修,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任务。
第十四条 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填写《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维修记录》,以备工作考核和经验积累。使用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对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各单位要查清原因,按照《农学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进行处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未报资产处,私自将仪器设备送出校外维修的,其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每学年资产处要对各单位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对其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农学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使用单位
使用人
仪器名称
设备编号
出厂时间
启用时间
故障表现
(签字) 年 月 日
维修人员处理意见
资产处意见
上一条:农学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下一条:农学部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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