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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06    点击:

exS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部发〔2009〕 号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

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6日第6次学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农学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 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09年6月 日印发

exS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附件:

吉林大学农学部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是学部实验室建设及学科建设的投资重点,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重要的物质条件。为发挥学部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资源共享,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学部长办公会议精神,参照有关院校的经验并结合学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收费原则

1.有利于教学科研,方便于教师学生。

2.学部教学、科研项目都要收费。

3.收费范围原则上只限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

二、收费标准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应包括:材料费、维修费、技术人员工时费、设备折旧费及管理费等内容。

2.参照有关同类仪器收费意见,现分别提出学部部分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收费方式

1.制作统一格式的“农学部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单。”

2.各单位要使用加盖公章的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单进行收费。

3.学部内使用仪器设备,使用者直接到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在“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单”上签字,即可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上机操作测试,或委托测试。

4.外来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原则上“先交款,后使用”,由各单位代收后交学部财务。

四、收费管理

1.每台仪器设备的额定机时,按设备特点,参照有关计算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为资产处)会同各单位酌情确定。

2.在额定机时内,贵重仪器设备收费的50%用于材料费,40%用于设备维修和管理费,10%用于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当年机时超过额定机时后,超过部分所收费用的60%用于设备维修和管理费,40%用于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3.学部财务处设“农学部仪器设备使用收费专户”,对所收费用进行管理。

4.各单位凭签字收费单,适时到学部财务办理相关交款手续。财务处开具内部相关交款凭证一式三份。交款单位、财务处、资产处各留一份。

5.贵重仪器设备所收费用每学年结算一次。资产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办理上学年各单位所收费用的结算和劳务费提取手续。购买原材料、维护等报销手续可随时办理。

五、其他

1.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未交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对仪器所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2.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农学部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 电子显微镜

(1)透射电镜 观察120元/样,制样+观察240元/样;

(2)扫描电镜 观察120元/样,制样+观察240元/样;

2 超速离心机 16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4、 光谱型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观察形态160元/小时;

5、 荧光定量PCR仪 100元/样;

6、 薄层扫描 30元/泳道;exS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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