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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12-09    点击:

Zvs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安全制度

1、保管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防范措施,提高警惕,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放火、防盗、防潮和防损工作,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3、对于易燃、易爆、腐蚀药品和易破损的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搬运时要注意轻拿轻放。

4、剧毒品要有双锁、专人、专门器具保存,并做好领用审批和登记,以防事故发生。

5、非仓库管理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内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6、库存物品应科学存放、定位合理、摆放有序,贵重物品摆放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保管员应经常核对帐物,保持帐物一致。

二、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

1、严格计划管理,对无计划或未经论证批准购进的仪器设备不得办理出入库手续。

2、仪器设备到货后,中心有关领导、保管员和使用人员及时开箱验收,质量参数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及时退货。

3、仪器设备出库时,必须办理建帐、建卡手续后,才能出库。

4、保管员对入库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

三、低值易耗品、药品出入库制度

1、对各实验室使用及增加库存的低值易耗品、药品,要严格计划管理,对无计划的药品和物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2、所购物品到货后,保管员及时验收,依照计划和发票对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清点,如质量差或规格不符,要及时退货或更换,避免入库造成积压。

3、对库存物品要妥善保管,保证完好率,并做到帐物相符,出入库手续完备。

4、所有需要购买的物品都要先提出申请计划,经中心有关领导同意,保管员不得擅自购买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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