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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12-09    点击:

PAp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中心成立安全小组,各实验室有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2、 一定要坚持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作好安全管理工作,非本中心工作人员进入要严格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3、 实验室一律不准吸烟、洗衣凉衣、烧煮食物,冰箱冰柜内不准存放个人食品,不得在实验室高声喧哗和嬉闹。实验室不准留宿住人。

4、 严格按规定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腐蚀、有毒药品、放射性物品要谨慎操作,作好防范措施。对毒品的使用过程应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5、 实验室电器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非本中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的设施。

6、 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管人员同意。

7、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堆放仪器设备和杂物。

8、 离开实验室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火源、水源、气源,安全员要每天进行检查。

9、 实验室的钥匙不准转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汇报,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要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学部有关电话:值班室 86000 保卫处 8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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