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V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学生实验室守则
1、学生必须衣冠整洁,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者必须在“学生迟到自签簿”上签字。
2、学生必须在实验前预习实习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经实验指导老师同意后,才能开始实验具体操作。
3、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大声喧哗打闹,不做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事情,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必须换专业拖鞋的除外)、赤脚进入实验室。实验课开始前要关闭手机电源,不准在实验课期间接听电话。
4、实验时,学生必须服从实验指导老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完成实验内容,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交实验指导老师批阅。
5、实验中要注意节约水、电、原材料、药品、试剂等,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个种设施。
6、实验中的废弃固体物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不许倒入水池中。有毒药品要按规定处理,并在“毒废物处理登记簿”记录。
7、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断电、灭火、淋洗等),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实验指导老师。
8、实验室内的器材、物品、药品不得擅自带出,实验中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或技术人员处理,不得随意拆卸。
9、实验完成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器材,把玻璃器材刷洗干净,并清理实验场地,经填写“值日生工作完成登记簿”,实验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凡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器皿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进行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上一条:中心保管员岗位职责
下一条: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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