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5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资产交接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需要进行资产移交的人员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向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办理其使用、保管中心资产的移交工作。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和私自处理其使用、保管中心的资产。
1、 凡属工作调动(包括学院内调动)人员;
2、 长期出国(六个月以上)人员;
3、 长期进修学习人员(六个月以上);
4、 退休人员;
5、 长期病休(六个月以上)人员;
6、 停薪留职人员。
二、主要移交内容
1、使用和保管的中心资产(帐、卡、物、借用手续等);
2、仪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和零配件等;
3、低值耐用品、工具、图书资料等;
4、所用箱、桌、柜等办公用具及钥匙;
5、其他应交接的中心资产。
上一条:中心廉洁自律规定
下一条:中心动物处理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