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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资产交接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09-12-09    点击:

EL5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资产交接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需要进行资产移交的人员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向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办理其使用、保管中心资产的移交工作。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和私自处理其使用、保管中心的资产。

1、 凡属工作调动(包括学院内调动)人员;

2、 长期出国(六个月以上)人员;

3、 长期进修学习人员(六个月以上);

4、 退休人员;

5、 长期病休(六个月以上)人员;

6、 停薪留职人员。

二、主要移交内容

1、使用和保管的中心资产(帐、卡、物、借用手续等);

2、仪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和零配件等;

3、低值耐用品、工具、图书资料等;

4、所用箱、桌、柜等办公用具及钥匙;

5、其他应交接的中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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