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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重新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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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各单位:

《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重新修订)》经2012年12月28日学部长第十四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重新修订)》。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Sfh吉林大学动物寄生虫病学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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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

(重新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满足学部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考原则

1、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修养,爱岗敬业,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2、教师系列报考专业原则上要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若确因需要跨专业报考,需经中层单位同意,并报学部审批。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人员不受报考专业限制,毕业后仍回本单位工作。

第三条 报考条件

1、学部教职工均可报考在职研究生,分为在职在岗和在职不在岗两类。考取长春市以外院校的研究生,均为在职不在岗。

2、对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只要符合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可推荐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服务期限相应延长。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获双学位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的服务期为五年。各学历层次毕业生的服务期,按照其取得最高学历毕业时开始计算。

4、学部在职人员原则上不批准报考非在职研究生,确因需要,完成服务期年限的教职工,可以报考非在职研究生;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教职工,根据所签订的协议按违约处理,并按协议交纳服务期违约金后,也可报名。所有考取非在职研究生的在办理入学前须办理自动辞职手续。

第四条 报考程序

1、各类人员报考研究生,均为自愿报考。

2、报考人员考取研究生后符合学校(学部)资助减免条件的必须通知学部人事处并与学部签订《吉林大学农学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减免(资助)培养费。

第五条 培养费的资助

从2013年1月1日以后在职考取吉林大学研究生的教职工,享受学校减免培养费的二分之一的待遇;其中教师系列到校外攻读学位的,毕业后凭缴费票据学部资助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管理和待遇

1、在职在岗学习的,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不变,并按规定发放岗位津贴;在职不在岗学习的,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

2、学习期间不允许参加地方非法团体,每学期汇报一次学习情况,不允许私自联系办理出国手续,培养学校确实需要出国的,需报学部人事处审批。

3、考取本校或本市其它学校的在职在岗研究生,按照边工作边学习的原则,在学习研究任务外,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并承担原所在单位工作。

4、考取本市以外其它学校在职不在岗研究生,从第二年起若能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可向所在单位及学部人事处提出申请,学习方式更改为在职在岗。

5、毕业取得学历(位)后须在一个月内向单位报到。

6、学习人员毕业后应继续为学部建设做贡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如申请工作调动(含非在职博士后流动)、辞职或自费出国,须偿还学校、学部所支付的培养费及在学习期间支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并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博士研究生每年五千元,硕士研究生每年四千元。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印发的《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部发【2007】12号)、《吉林大学农学部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部发【2008】38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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