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8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习惯是实验素质、科研品质的体现,对学生终身受益。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体现在实验前、实验中和实验后等实验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为帮助和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特规定实验习惯成绩总分为10分,每一门实验课程扣除满10分者,视该科实验成绩为不及格,重修该门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课迟到者,扣1分。
2、无故缺席实验者,扣3分。
3、不写实验预习报告或复制指导教师的电子教案者,扣2分。
4、不穿实验服做实验者,扣1分。
5、不写实验记录者,扣1分。
6、实验结束后,不将使用的玻璃仪器冲洗干净或不将实验器材擦拭干净者,扣1分。
7、向水池扔有堵塞下水道的废物者,扣2分。
8、使用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根据损坏情况扣2-5分并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给予相应赔偿。
9、使用煤气灯、酒精灯、电炉等不注意人为造成实验台面烫伤或使用强酸、强碱等溶液腐蚀实验台面者,使用分光光度计时,将比色皿放在仪器台面上,使台面腐蚀、污染者扣5分并罚款一佰元。
10、使用仪器后不按要求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者,扣1分。
11、不参加实验室布置的大扫除或值日生工作不认真,不整理实验所使用的仪器和实验台面者扣1分。不参加值日生工作者,扣2分。
12、对实验中心布置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参加者,扣1分。
13、没有经过教师允许,擅自打开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者,扣1分。
14、实验课堂中接听手机、手机铃声发生响动者,扣1分。
15、没有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实验课。
16、其它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7、对实验习惯表现突出者给予1-5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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