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习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教学 >> 实验教学文件 >> 实验习惯 >> 正文

实验习惯规定

发布日期:2010-04-20    点击:

AY8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习惯是实验素质、科研品质的体现,对学生终身受益。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体现在实验前、实验中和实验后等实验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为帮助和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特规定实验习惯成绩总分为10分,每一门实验课程扣除满10分者,视该科实验成绩为不及格,重修该门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课迟到者,扣1分。

2、无故缺席实验者,扣3分。

3、不写实验预习报告或复制指导教师的电子教案者,扣2分。

4、不穿实验服做实验者,扣1分。

5、不写实验记录者,扣1分。

6、实验结束后,不将使用的玻璃仪器冲洗干净或不将实验器材擦拭干净者,扣1分。

7、向水池扔有堵塞下水道的废物者,扣2分。

8、使用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根据损坏情况扣2-5分并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给予相应赔偿。

9、使用煤气灯、酒精灯、电炉等不注意人为造成实验台面烫伤或使用强酸、强碱等溶液腐蚀实验台面者,使用分光光度计时,将比色皿放在仪器台面上,使台面腐蚀、污染者扣5分并罚款一佰元。

10、使用仪器后不按要求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者,扣1分。

11、不参加实验室布置的大扫除或值日生工作不认真,不整理实验所使用的仪器和实验台面者扣1分。不参加值日生工作者,扣2分。

12、对实验中心布置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参加者,扣1分。

13、没有经过教师允许,擅自打开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者,扣1分。

14、实验课堂中接听手机、手机铃声发生响动者,扣1分。

15、没有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实验课。

16、其它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7、对实验习惯表现突出者给予1-5分的奖励。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