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体制管理 >> 管理制度 >> 中心 >> 正文

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12-09    点击:

k9w吉林大学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

动物科技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中心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上帐建卡,分室保管使用,定期检查维护。

二、中心主任每年要组织人员对全中心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到帐、物、标签

相符。

三、仪器设备的更新和添置需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由中心研究决定制定购置计划,由系审核报学院批准。进行公开招标购买。

四、建立仪器设备进货验收制度,新进仪器设备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共同按程序进

行开箱验收,签字,并把验收单和有关技术资料存档。

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设备完好率的要求。

六、不经允许一律不准拆卸或改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须报中心主任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

七、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清洁,仪器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八、大型仪器设备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用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履行借用手续。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九、使用仪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对违反操作规则造成仪器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十、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必须登记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的现象存在。

十一、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处理

十二、中心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进行抽查,每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

上一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下一条:中心耗材管理制度

关闭